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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01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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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5〕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工作,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以下简称四大系统)建设,以试点区域建设为契机,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打造示范工程,有效发挥借鉴示范作用。

  2.坚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根据我市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建设试点项目,更好地发挥海绵城市自然留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本,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通过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4.坚持统筹推进,互补互调。统筹推进四大系统建设,做好各系统之间互补互调与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建设目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 号)要求,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防涝基础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到 2020 年,市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70%、对应控制设计降雨量为 23.2 毫米,年均控制径流总量为 951 万立方米;有效缓解城市洪涝灾害、泉水利用不足、雨污水混流三大问题,实现雨水资源化、泉水资源化、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泉城。

  三、建设任务

  (一)城市水系统建设。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实施兴济河、历阳河、玉绣河、西圩子壕、玉符河、腊山河及历阳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拦水坝、谷坊、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按照分系统规划建设与上游优先、集中与分散处理并重的原则,建设英雄山边沟、赤霞广场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和大金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水体景观。实施地表水转换地下水工程,加快历阳湖、兴济河泉水调水工程建设,实现泉水再观再用;推进卧虎山、锦绣川、兴隆、浆水泉、孟家水库“五库联通”工程建设,建立城市河道补水长效机制。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市区南部渗漏带修复保护工程,改造卧虎山水库输水线路,提升蓄水能力。加快改造既有危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漏失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二)园林绿地系统建设。实施千佛山、英雄山、泉城公园等公园景区改造提升工程,结合公园绿地建设和改造,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实施透水生态铺装,在充分利用原有景观水面汇水调蓄功能的基础上,适当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实施佛慧山、卧虎山、金鸡岭、兴隆景区等山体公园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绿化,丰富山体植被,涵养水源,并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拦蓄及利用设施,增强山体公园雨水渗、蓄、用功能。实施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增加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完善景观设置,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加大透水铺装比率,合理设置雨水蓄水池等设施,提升绿地渗、蓄水等功能。

  (三)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城市道路作为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从道路规划、设计到施工均要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对在建的二环南路、二环西路南延快速路工程,以及计划实施的舜世路二期南段等市政道路工程,实施人行道、附属停车场及广场透水铺装,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地、生态树穴及雨水调蓄池等,增大地表水渗入量,最大限度发挥道路集水功能,蓄积雨水用于道路浇洒及绿化等。

  (四)建筑小区系统建设。新开发片区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要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试点片区内的既有与在建建筑小区要建设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绿色屋顶及透水性停车场等,并设置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对地面径流有组织地进行汇集与输送,采取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后引入原有或新建绿地渗透、调蓄,将蓄积雨水用于小区内绿化浇灌等。试点区域内新规划项目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实施全过程规划控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试点区域内的城市水系统建设主要由市水利局(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市政公用局(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客站片区)、辖区政府负责;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主要由市城市园林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辖区政府负责;市政道路系统建设主要由市市政公用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辖区政府负责;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主要由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辖区政府负责。

  (二)落实保障资金。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将城市排水防涝等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纳入 2015—2017 年度保障重点,合理划分市与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要求规范项目运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及要求纳入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四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出台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对既有建筑小区绿色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扶持,新建小区在土地出让时严格规划设计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土地招拍挂、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进一步完善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强化河道、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四)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更加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大系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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