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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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云招商”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六)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根据全市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济投资者及在济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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