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非并购方式)审批 |
依据、颁布主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第4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年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51号令);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发改委 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
7.《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 171号);
8.《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
9.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
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10.《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23号)。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
审批要件
及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书1份(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范本) |
2.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复印件1份(验看原件)。 |
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1份(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范本) |
4.济南市国家安全局《租、购房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原件1份。 |
5.外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范本) |
6.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如:律师行/政府/法院/税务等部门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自然人也可出具带有入境记录的护照原件。港澳地区投资方提供律师行出具的主体资格公证文件原件1份,自然人出具港澳地区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投资方提供法院出具的主体资格公证文件原件1份,自然人出具带有入境记录的台胞证原件。 |
7.投资方当年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自然人当年银行存款证明)。 |
8.投资方拟任董事(执行董事)委派书原件1份(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范本) |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
10.投资方(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范本) |
11.审批机关所需其他材料。 |
前置性审批条件 |
济南市国家安全局《租、购房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上报机关 |
无 |
审批地点:济南市站前街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3070投促局窗口
联系电话:68966375、68966376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