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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2017-12-15 09:22:48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出台《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我市提出,对于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区政府确定后,其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

  保障用地

  用地指标向实体经济倾斜

  我市提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要保障项目建设发展用地。在具体措施上,用地指标向实体经济倾斜,对社会经济贡献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依法予以充分保障。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原则分期分批报批和供应土地。

  降低成本

  有效开发地下空间可获优惠

  我市还将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筹)及经市政府授权的园区管委会)确定后,其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实体经济项目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格整体下调25%左右。

  此外,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增建厂房等生产设施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我市还将实行项目用地弹性管理。实体经济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

  加快审批

  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在项目审批方面,我市提出,积极争取并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批权限,相关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实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项目确定唯一用地意向单位后,规划部门即可审查方案、出具规划意见;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权属、提交设计方案并书面承诺符合规划要求的,于1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标准厂房和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只审查整体布局、指标和建筑间距、退让。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部门可委托相关管理机构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绿色通道

  符合条件可先行备案开工建设

  我市提出,要建立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其中,实体经济项目取得立项和规划意见后即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民营投资项目可自行决定工程发包方式,非国有控股项目可自行招标,事后备案。

  实行开工备案制,实体经济项目在具备立项、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意见,并按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后,可先行备案开工建设,同步完善手续。此外,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采取及时跟进、随时跟踪服务方式,确保项目早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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