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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2017-09-18 0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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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D区、E区、G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71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02

  网站链接:http://www.jndpc.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3层4层B区、C区

  局办公室电话: 0531-6660570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04

  网站链接: http://www.jn.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教育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市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 负责全市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 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037、6660803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8023456

  网站链接: www.jnedu.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856、 66608857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68967373

  网站链接:http://119.164.252.194/jnsti/technet

  部门名称: 济南市公安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三)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旅游路17777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508016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5081586

  网站链接: www.jnga.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A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18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70

  网站链接: www.jnssfj.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区6层 5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3709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660387

  网站链接: http://www.jncz.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933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7081675

  网站链接: http://www.jnhrss.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我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土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本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供后监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回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区内宗地地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规划矿区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协助管理济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五楼A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00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06

  网站链接: http://www.jndlr.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规划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批后管理。

  (九)负责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龙奥大厦6层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28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87227677

  网站链接: http://www.jnup.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4层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558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68

  网站链接: www.jncc.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九)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建设路16号

  局办公室电话: 0531-8205996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68967459

  网站链接: http://www.jnzf.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13楼A区

  局办公室电话: 0531-666086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68967417

  网站链接: http://www.jnepb.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农业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局办公室电话: 0531-666091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68967442

  网站链接: http://www.jnny.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商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济南市名义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D区3、4层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203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87391

  网站链接: http://www.jinanbusiness.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与报批。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省内报刊社驻济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负责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批销书刊的样本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七)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E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706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94

  网站链接: http://www.jnwgxj.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方面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11层A区、F区、G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17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58

  网站链接: http://www.jnhfpc.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审查保健食品广告。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360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0531-68967308

  网站链接: https://www.jnfda.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审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直各部门、市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局的局长、副局长;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8楼B区C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 66608066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 www.jinanaudit.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统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D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7222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 www.jntj.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14楼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35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52

  网站链接: http://www.jnsafety.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13楼E、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760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6381

  网站链接: http://www.jnta.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稳定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E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2905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 www.jngzw.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的拆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

  (八)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110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5885119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 http://www.jnrf.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8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2077114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62

  网站链接: www.jnfg.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物价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全市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龙奥大厦13楼C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888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

  网站链接: www.qpn.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市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承担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建设路85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2569676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82569732

  网站链接:www.jngsj.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七)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局办公室电话:0531-82568888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335

  网站链接: www.jnsqts.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云招商”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六)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根据全市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济投资者及在济投资企业投诉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3层 A区、F区

  局办公室电话:0531-66601781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6388

  网站链接: http://www.hmyangzhi.com/

  部门名称: 济南市国家安全局

  主要职能:

  办公地址:

  局办公室电话:

  审批业务咨询窗口电话:0531-68967411

  网站链接:

  部门名称: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市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建议。

  (四)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税源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编制全市地方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制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行为。

  (七)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

  办公电话:0531-87949306

  业务咨询电话:12366

  网站链接:www.jinan.sdds.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及济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6号(山东省实验中学对面)

  办公电话:0531—87949329

  业务咨询电话:12366

  网站链接: http://jinan.sd-n-tax.gov.cn/

  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主要职能:

  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山东省济南、泰安、莱芜、淄博、潍坊、德州、滨州、聊城、东营等9市的海关业务。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等职责。

  办公地址:

  业务技术办公大楼: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现场业务处: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688号(济南出口加工区围网外)

  办公电话:0531-85053010、0531-88896089

  通关业务:0531-85053226、0531- 85053220

  监管业务:0531-85053295

  减免税(自用物品)业务:0531-85053257

  企业管理:0531-85053238

  加工贸易业务:0531-85053250、0531-85053232

  国际邮件业务咨询:0531-86261107

  电子口岸业务咨询:0531-85053260、0531-85053270

  网站链接:http://fw.jncustoms.cn/

  部门名称: 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济南市行政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山东省中西部地区11市进出口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禽病检测工作。

  (十四)承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812号

  办公电话:0531-88527200

  网站链接:http://www.jinan.sdciq.gov.cn/

  部门名称: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A、B区

  办公电话: 0531- 66602110 、0531-66602111

  网站链接:http://www.jnwater.gov.cn

  部门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山东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二)负责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山东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山东省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监测、分析与核查工作;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四)承担山东省内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汇兑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山东省内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山东省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山东省全口径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山东省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山东省内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五)负责对山东省内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负责对各市分支局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382号

  办公电话:0531-86167307

  网站链接:http://www.safe.gov.cn/wps/portal/shandongfj

  部门名称: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依法组织实施对外国人入出境和居停留管理;

  (二)依法组织实施公民出入国和往来港澳台管理;

  (三)依法处理有关国籍问题;

  (四)依法组织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五)集中制作颁发全省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

  办公电话:0531-85081088

  网站链接:

  http://www.sdcrj.com/wwwroot/sdsgatcrjzwfww/index.shtml

  部门名称: 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引智政策、法规;

  (二)编制全市引智规划及项目计划;

  (三)指导全市企业、机构聘请国(境)外技术、管理专家;

  (四)归口管理全市的外国专家;

  (五)审批、办理全市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的来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5楼D区

  办公电话:0531-66605973

  网站链接: http://jinan.caiep.net/index.php

  部门名称: 济南仲裁委员会

  主要职能:

  受理国际、国内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等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即双方自愿仲裁的非合同经济纠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

  办公电话:0531-82023333

  网站链接:http://www.jnac.org.cn/index.html

  部门名称: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规划, 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客运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八)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办公电话: 0531- 62356357

  网站链接:www.jnjtj.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县境运输审批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A&F区

  办公电话:0531- 66608271、0531-66608270

  网站链接:http://www.jnly.gov.cn/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全市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发证、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七)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友好往来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外国及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省外办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E区

  办公电话: 0531-66608661

  网站链接:http://www.jfao.gov.cn/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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