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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6-07-05 1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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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审批
依据、颁布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第4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1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部令1995年第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年第30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51号;
9.《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
实施主体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审批要件
及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1份(加盖企业公章)。(范本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的决议原件1份(合资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范本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1份(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外国投资方为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外资企业只提供章程修改协议)。(范本1)(范本2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原章程、原合同(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6.审批机关所需其他材料。
前置性审批条件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上报机关

  审批地点:济南市站前街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3070投促局窗口

  联系电话:68966375、68966376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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